廣義胎教指為了促進胎兒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健康發育成長,同時確保孕婦能夠順利地渡過孕期所采取的精神、飲食、環境、勞逸等各方面的保健措施。狹義胎教是根據胎兒各感覺器官發育成長的實際情況,有針對性地,積極主動地給予適當合理的信息刺激,使胎兒建立起條件反射,進而促進其大腦機能、軀體運動機能、感覺機能及神經系統機能的成熟。 胎教一詞源于我國古代。較早出現在漢朝,那時胎教的基本含義是孕婦**遵守的道德、行為規范。古人認為,胎兒在母體中能夠*被孕婦情緒、言行同化,所以孕婦必需謹守禮儀,給胎兒以良好的影響,名為胎教。《大戴禮記·保傅》:“古者胎教,王后腹之七月,而就宴室。”又說“周后妃(即邑姜)任(孕)成王于身,立而不跂(不踮腳尖),坐而不差(身子歪斜),*處而不倨(傲慢),雖怒而不詈(罵),胎教之謂也。”《列女傳》中記載太任懷周文王時講究胎教事例,一直被奉為胎教**,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孕期有關行為、攝養、起居各方面之注意事項。如除煩惱、禁房勞、戒生冷、慎寒溫、服藥餌、宜靜養等節養方法,以達到**孕婦身體健康,預防胎兒發育不良,以及防止墮胎、小產、難產等目的。